日前,江蘇省南通市財政局在廣泛征求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南通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制定出臺了《南通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51項禁止行為和189項表現形式,方便各方當事人快速查詢,有效約束其行為。
據了解,《負面清單》是該市財政局依據目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政府采購各個環節中嚴格禁止的行為事項清單,涵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參與主體。在針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方面,《負面清單》共列出38項禁止行為,主要涉及設置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和文件、設置評審因素和辦法、開評定標、質疑處理、合同簽訂及履約等六方面內容;針對評審專家,《負面清單》共列出5項禁止行為,主要涉及入庫環節、評審前、評審過程中、評審結束后禁止行為等。此外,針對供應商《負面清單》共列出8項禁止行為,主要涉及存在關聯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未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履行合同、在監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與惡意投訴等。
《負面清單》針對不同主體也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應對標對表《負面清單》,合理設置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科學設置評審因素,及時完成合同簽訂和履約支付;二是各供應商應對標對表《負面清單》,要誠實守信、認真履約、維護公平競爭;三是各評審專家應對標對表《負面清單》,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負面清單》不僅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可觸碰的‘紅線’,規范了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進一步營造了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南通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市財政局將不斷提高監管能效,強化對《負面清單》落實效果的監督檢查,促進全市政府采購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全市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