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行為,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依法實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不足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按照本部門、本單位內控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自行采購。
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節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政策、采購方式、采購程序、信息公開、質疑投訴、失信懲戒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制度執行。
三、購買主體應當結合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性質、特點以及市場狀況、相關供應商服務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依法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鼓勵依法選擇有利于提高采購效率、保證項目質量的競爭性非招標采購方式。
四、公共服務項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資損失;
(二)省級以上(含省級)購買主體最近1年內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產生的同類項目的政府采購結果,本系統下級購買主體確實需要直接采用;
(三)其他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承接主體處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
適用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購買主體可以與承接主體就合同價格進行再次協商。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公共服務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購買主體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符合本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在報批前,購買主體應當依法組織單一來源采購論證并對論證意見進行公示。
五、實行政府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等,應當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動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六、承接主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不得將合同轉包給其他主體。經購買主體同意并事先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承接主體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公共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購買主體可以要求承接主體對合同進行拆分,將非主體、非關鍵部分劃出一定份額(不超過合同份額的30%)分包給符合條件的中小微服務供應商承擔,但合同不適宜拆分的除外。
七、購買主體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約驗收管理。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驗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征集服務對象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評價,并邀請部分服務對象參與驗收。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應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等標準的履約情況。公共服務項目的驗收結果應當在浙江政府采購網(浙江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臺)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告。
八、購買主體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購買主體應當對本部門、本單位實施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項目實施前應當實行績效目標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開展績效跟蹤監控,項目完成后應當實施績效評價。重大項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重點評估評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重大公共服務項目或者社會影響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冃гu價指標包含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購買主體及財政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九、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墩憬∝斦d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采監〔2014〕28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